肇庆市审结了一起特大珠宝盗窃案
近日,肇庆市高要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珠宝盗窃案,三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三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018年8月期间,被告人李某与一个外号叫"广西仔"的人在交谈中得知,高要区某商场有一个后门,晚上无人看守,商场内有售烟酒、珠宝等个体商店。2019年5月,李某找来了陈某,密谋到该商场偷东西。之后,李某多次到该商场踩点,陈某还找来了莫某参与盗窃。
2019年7月3日凌晨3时许,李某将事前准备好的长袖黑衣、头套、铁棍等放在车上,载着陈某和莫某来到该商场附近。三人换好衣服,戴上头套,拿着铁棍和麻袋,李某带路从一条巷子走到了商场后门,三人用备好的铁棍把商场的后门撬开。
进入商场后,李某吩咐陈某在专柜一旁望风,他和莫某在专柜处用铁棍撬开保险柜。保险柜被撬开后,三人将里面的金手链、金项链、玉吊坠、戒指等一批足金玉石珠宝装进了事前准备的两个大麻袋里。
三人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,携带赃物躲回了湖南老家。7月4日早上,公安机关在湖南将三人抓获。民警在陈某的家中搜出该批赃物,后将全部玉石珠宝退还朱某。经鉴定,该批足金玉石珠宝价值人民币821718元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三人均为累犯或有前科劣迹,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、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;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;被告人莫某曾因犯抢劫罪、聚众斗殴罪、组织越狱罪(预备)、盗窃罪、诈骗罪被判刑。
高要法院认为,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
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李某、莫某均有前科劣迹,可以酌情从重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