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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宝店店员监守自盗 被判有期徒刑3年

发表于:2025-05-01 作者:宝石珠宝世界
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5月01日,日前,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经过审理查明: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,李某利用职务之便,在南昌市某珠宝公司黄金柜台

日前,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经过审理查明: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,李某利用职务之便,在南昌市某珠宝公司黄金柜台上盗窃黄金首饰,共计278.91克。之后,李某将部分黄金饰品分别销赃给两家珠宝店,共计137.4克,获取赃款共计49424元。

经过鉴定,查获的30件金饰均为真品,价值共计112169元。2021年3月9日,李某因受害人报案,被警方带走调查。

案发后,公安机关共收缴被盗黄金141.51克,发还被害人。李某的家属已退赔赃款49424元。

经过审理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,盗窃他人价值112169元的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盗窃罪。考虑到其有坦白情节,已退赔被害人财物等量刑情节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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