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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包河法院执行扣押珠宝首饰337万元

发表于:2025-04-05 作者:宝石珠宝世界
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4月05日,1月14日,包河法院九名执行干警前往安徽宝琳珠宝广场,现场扣押珠宝首饰337余万元。在山金金控(深圳〉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宝利珠宝有限公司、程某俊、张某静合同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程某俊、张

1月14日,包河法院九名执行干警前往安徽宝琳珠宝广场,现场扣押珠宝首饰337余万元。

在山金金控(深圳〉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宝利珠宝有限公司、程某俊、张某静合同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程某俊、张某静在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,逾期未履行。

经查得知,被执行人安徽宝利珠宝有限公司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山金金控(深圳〉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价值约人民币3379167元的钻石镶嵌等货品,存放在安徽宝琳珠宝广场二层B011-B013商铺保险柜中。

1月14日

下午2:00,执行干警高源、甘超等九人前往该存放地,对该批货品进行扣押。执行过程中,执行人员对开启保险柜、打包封装货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,并邀请安徽宝琳实业有限公司物业部工作人员在场见证。

对货品进行处置前的保管和存放问题,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达成保险柜租赁协议,将该批货品存放于该行。

下午3:00,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到达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,在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该批货品进行开箱、清点。该批货品被清点完毕并完成分装、打包后存入保险柜。

执行干警于16:40办理好物品所在保险柜的查封手续。

本次执行行动在短短两个多小时便顺利完成,体现了包河法院执行干警规范文明的工作作风与高标准的工作效率。据悉,本次执行共扣押钻石戒指200个、钻石吊坠351个、金镶玉饰品507个,价值约人民币337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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